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一、排污口設置要求
(1)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單位,須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
(2)排污口位置須與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竣工驗收及登記備案內容一致。
(3)排放口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應符合《GB15562.1》的規定。
二、監測站房建設要求
(1)應為室外CEMS配置獨立站房,站房與采樣點間距原則上不超過70m。
(2)監測站房使用面積不小于12m2,長≥4m、寬≥3m。設備超過4臺時,每增加1臺儀器應增加3m2面積。站房凈高≥2.8m,室內地坪標高≥0m。
(3)站房應配備空調與采暖設備,維持室溫15~30℃、相對濕度≤60%。空調應具備來電自啟功能,并安裝排風扇或通風設施。
(4)站房內配電須滿足儀器實際用電需求。
(5)應配備多種濃度且在有效期內的有證標準氣體。
(6)站房須具備防水、防潮、隔熱、保溫措施,特定場合需防爆。
(7)應保障CEMS數據傳輸所需的通訊條件。
依據:《固定污染源煙氣(SO?、NO?、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三、自動監測系統建設規范
(1)采樣點位
a)應設于污染物分布均勻、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位于控制設備下游與手工監測斷面上游;
b)應選在垂直管段和煙道負壓區域;
c)應避開煙道彎頭及斷面突變部位;
d)多煙道匯入總排氣管時,采樣點應設于總排氣管。
(2)采樣平臺
a)平臺應便于到達,高度≥2m時設斜梯/Z字梯/旋梯(禁止直爬梯),≥20m時應設升降梯。爬梯寬度≥0.9m、角度≤51°、踏板寬≥0.1m;平臺長寬≥2m或采樣槍外延1m,護欄高≥1.5m,承重≥300kg/m2;
b)平臺應提供清潔、干燥、無油無塵的反吹氣源,壓力0.6–0.8MPa;
c)應布設安全供電電源,電壓198–242V。
(3)采樣孔
a)CEMS監測斷面下游須預留手工采樣孔;
b)正壓或含毒煙氣時應采用帶閘板閥的密封采樣孔;
c)設備采樣孔距平臺0.5–1.3m,手工采樣孔距1.2–1.3m;需多層平臺時應設多層采樣平臺。
依據:《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監測)系統現場端建設技術規范》
四、自動監控系統運行規范
(1)工作狀態
a)各組成部分應保持完好、正常運行;
b)分析儀器廢液(屬危險廢物)應有專用收集裝置。
(2)數據傳輸與存儲
a)應正常傳輸數據;
b)分析儀器、數采儀、監控中心數據須一致;
c)歷史數據應完整保存至少1年。
(3)運行維護與校驗
應符合《HJ75-2017》規定:
a)日常巡檢間隔不超過7天;
b)記錄應包括停運、故障處理、耗材更換及校驗等內容。
(4)數據相關性
生產負荷、治理設施運行狀態與自動監測數據變化趨勢須符合邏輯。
(5)運行參數
須與驗收、備案及最近一次有效性審核一致。
五、運維資質要求
(1)運行單位
a)須符合《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
b)應具備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營資質;
c)須在資質有效期內按規定開展運維。
(2)人員資質
運維及化驗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3)設備資質
自動監控設施應具備有效資質證明:
a)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適用性檢測合格報告;
b)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
c)設備名稱、型號須與證書一致。
六、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情形
(1)數據異常
a)長期無正當理由無數據;
b)數據持續在檢出限上下波動;
c)長期在固定值小幅波動;
d)變化幅度長期在量程2%以內;
e)與監督性監測誤差超《HJ75》允許范圍;
f)分析儀、數采儀、監控中心數據不一致;
g)分析儀與數采儀數據偏差>1%;
h)數采儀與監控中心數據偏差>1%;
i)生產工況、治理設施運行與數據變化趨勢邏輯不符;
j)其他不符合邏輯的數據變化。
(2)參數設置異常
a)量程設置過大;
b)監測條件變化未相應調整參數或未備案;
c)數據換算公式不符合國家標準;
d)標準曲線變更未備案。
(3)設施狀態異常
a)擅自停運或閑置;
b)工作環境變化未備案;
c)硬件、軟件變更未備案。
七、系統變更管理
(1)自動監控設施及其輔助設備的類型、型號、位置、數量等須與驗收、備案及最近一次有效性審核一致;
(2)采樣點位置須與驗收、備案及最近一次有效性審核一致。